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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3章成为一小兵(第1/2页)
赢说站在校场边缘,看着这一切,心中涌起一种奇异的感触。
在雍城,他见过太庙前的阅兵,见过宫城内的禁军操演,那些场面都是精心编排过的,每一个动作都经过反复排练,每一个细节都力求完美,可总让人觉得少了些什么。
此刻他站在这里,看着这些甲胄破旧、兵器参差、站姿却比任何禁军都要笔直的边关兵卒,他终于明白雍城的阅兵少了什么——少了真实。
少了泥土的味道,少了汗水的咸涩,少了那种“我站在这里是因为我要活下去”的狠劲。
子午虚不知什么时候站到了他身边。
“公子,”子午虚的声音很低,像是怕惊扰了什么,“大司马说了,公子在营中可以随意走动,只是——”
“只是什么?”赢说转头看他。
子午虚迟疑了一下,还是说了出来:“只是最好不要暴露身份。“
“营中人多眼杂,虽然大司马治军甚严,可难免有……有心人。“
“公子若是以普通秦兵的身份留在营中,会安全许多。”
赢说沉默了片刻,然后点了点头。
“好。”他说,“从今日起,没有公子,只有赢说。”
子午虚看着他,似乎想说什么,最终只是抱了抱拳,转身离去。
从那一天起,赢说开始了他在边关的另一种生活。
每天清晨,他随兵卒们一同出操。
起初,他连最基本的持戈姿势都做不对——戈柄握得太紧,手臂绷得太直,站桩时重心偏前,被教习的伍长纠正了无数次。
他的手心磨出了水泡,水泡破了又结茧,茧子又被磨破,反反复复,最后变成了一层硬硬的、厚实的粗皮。
他的肩膀酸痛得抬不起来,他的膝盖跪得淤青,他的腰像是被人打断了一样,每动一下都疼得龇牙咧嘴。
可他没有叫过一声苦。
这些苦和那些死去的老臣们受过的苦相比,算不了什么。
他受的这点苦,不过是边关每一个普通兵卒每天都在受的苦。
别人受得,他为什么受不得?
半个月后,他的持戈姿势终于被伍长认可了。
伍长是一个四十来岁的老兵,脸上有一道从眉骨斜拉到下颌的刀疤,说话的时候那道疤会跟着蠕动,像一条活着的蜈蚣。
他用戈柄敲了敲赢说的小腿,又敲了敲他的腰,然后退后两步,上下打量了一番,点了点头。
“还行。”
他说。
这是他给赢说的第一个正面评价。
赢说站在那里,戈柄贴着腰侧,手掌心的茧子摩擦着木柄,发出细微的沙沙声。
晨风吹过来,带着边关特有的干冷,吹得他的衣襟猎猎作响。
他看着校场上密密麻麻的兵卒,看着将台上正在指挥操练的赢西,看着天边那轮刚刚升起的、红彤彤的太阳,忽然觉得胸腔里有什么东西在慢慢地、一点一点地变硬。
不是冷漠,是坚韧。
不是麻木,是力量。
白天,他跟着巡边的队伍出去,骑着马在戈壁上行进,看那些被风沙侵蚀了千年的山峦,看那些干涸的河床和稀疏的灌木丛。
巡边的路程很长,有时候要走一整天,从日出走到日落,中间只在背风处停下来啃几口干粮、喝几口凉水。
他和兵卒们一样,用粗布包着干粮塞进嘴里,用皮囊灌满凉水仰头灌下,吃完喝完抹一把嘴,翻身上马,继续前行。
他学会了在风沙中眯起眼睛辨别方向,学会了在没有任何标志物的戈壁上找到回营的路,学会了根据星星的位置判断时辰,学会了用耳朵听出马蹄声背后隐藏的危险。
他学会了这些,不是从书本上学来的,不是从荪巳的教诲中学来的,而是从脚下的土地、从头顶的天空、从每一次巡边的路上一点一点地、用脚底板和脊背磨出来的。
有一次,巡边的队伍在返回途中遭遇了一小股狄戎的游骑。
那是赢说第一次见到真正的战场。
没有排兵布阵,没有擂鼓助威,只有突如其来的箭矢、震耳欲聋的喊杀、和马匹倒地时发出的惨烈嘶鸣。
他骑在马上,手里握着戈,看着一个狄戎骑兵朝他冲过来,那张被风沙吹得黝黑的脸上满是狰狞,手里的弯刀在阳光下闪过一道刺目的弧线。
赢说本能地举起了戈。
戈刃砍在对方的肩甲上,对方的弯刀擦着他的耳畔掠过,削掉了几根头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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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匹马交错而过的那一刻,赢说看见了对方的眼睛——那双眼睛里没有仇恨,没有愤怒,只有一种原始的、动物性的杀意,像是在大漠中争夺水源和草场的两只野兽,不是你死,就是我亡。
他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把那个骑兵从马上捅下来的。
只记得戈刃刺入对方身体的瞬间,一股温热的液体喷溅在他的手背上,黏稠的,带着铁锈的气味。
他的手在发抖,整个手臂都在发抖,戈柄差点脱手。
可他咬紧了牙关,死死地攥着。
战斗结束得很快。
狄戎游骑只有十几个人,被巡边队伍击退了。
赢说骑在马上,看着地上倒着的几具尸体,看着兵卒们在清理战场、收缴兵器、给受伤的同伴包扎伤口。
他的手还在抖,可他强迫自己不要移开目光。
他看着那些尸体,看着那些血,看着一个年轻的兵卒蹲在地上,用一块布小心翼翼地擦拭着同伴脸上的血迹——那个同伴的眼睛还睁着,可已经没有了呼吸。
“第一次亲手见血?”
子午虚的声音从身后传来。
赢说点了点头。
如今,赢西也算是放下了身段,而不在明面上讲究什么礼节。
子午虚策马走到他身边,低头看了看他手上还在往下滴的血,伸手将他的戈接过来,用一块破布仔细地擦拭干净,然后递还给他。
“习惯就好了。”子午虚说,语气里没有安慰,也没有同情,只有一种历经沧桑之后的淡然。
“边关就是这样。“
“今天你杀他,明天他杀你。“
“没什么道理好讲。”
赢说接过戈,将戈柄攥在手里,感受着木柄上残留的余温。
他的手不抖了,不是因为他不再害怕,而是因为他终于明白了一件事。
在这里,害怕是最没有用的东西。
害怕不会让敌人的刀变钝,不会让箭矢偏离方向,不会让死去的同伴睁开眼睛。
在这里,唯一有用的,是你的剑利,你的马快。
那天晚上回到营中,赢说坐在帐中,就着油灯的光,将戈柄上残留的血迹一点一点地擦干净。
他的动作很慢,很仔细,像是在擦拭一件珍贵的器物。
擦完之后,他将戈靠在床铺边,躺下去,闭上眼睛。
他以为自己会做噩梦,会梦见那些死去的狄戎骑兵,会梦见那张狰狞的面孔和那双充满杀意的眼睛。
可他没有。
他睡得很沉,一夜无梦,醒来的时候,号角声正好响起,晨光透过帐篷的破洞照进来,细细的,亮亮的,和第一天来的时候一模一样。
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地过去。
赢说渐渐融入了边关的生活。
他学会了在风沙中睁开眼睛,学会了在零下的寒夜里裹着羊毛毡入睡,学会了用粗粮和咸菜填饱肚子而不再怀念雍城的珍馐美味。
他的皮肤被晒黑了,手背上裂开了几道口子,指甲缝里永远嵌着洗不掉的泥土。
他的肩膀变宽了,手臂变粗了,走路的时候不再像雍城的贵族那样迈着方步,而是和兵卒们一样,大步流星,踩得地面咚咚响。
他交了几个朋友。
一个叫姜离的年轻伍长,比他大两岁,是边关土生土长的子弟,从小就在马背上长大,骑术精湛,箭法如神。
一个叫赵亢的老兵,四十出头,沉默寡言,可每次巡边都走在最前面,像是能把风沙都劈开。
还有一个叫嬴奇的少年,是赢西的远房族侄,和赢说同岁,性格开朗,爱说爱笑,总是能在最沉闷的时候讲个笑话把大家逗乐。
他们不知道赢说的真实身份。
在他们眼里,赢说只是一个从雍城来的、被大司马收留的落魄士族子弟,会写字,会算数,骑术一般,箭法糟糕,可人还不错——不摆架子,不喊苦,该出力的时候出力,该流血的时候流血。
这就够了。
在边关,评判一个人的标准很简单。
你能不能扛戈?
你能不能骑马?
你能不能在自己倒下之前,把敌人先放倒?
能,你就是兄弟。
不能,你就是废物。
没有第三条路。